

康艳江,男,汉族,1973年2月出生,吉林东辽人,1996年参加工作,中共党员,吉林市公安局 警员,
二00一年三月十九日十五时三十分,康艳江同志在执行抓捕涉黑敲诈犯罪团伙任务时,因与犯罪分子搏斗身负重伤,经抢救无效,于次日(二00一年三月二十日)上午九时壮烈牺牲。 康艳江同志对公安工作无限热爱,从小就梦想成为一名人民警察,大学毕业后,1997年6月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,考入吉林市公安局,实现了梦寐以求的夙愿。参加公安工作后,他把公安工作作为自己毕生奋斗的事业,注重提高两个素质,无论做什么工作,都做到干一行、爱一行、钻一行,在基层他虚心学习,不耻下问,很快胜任本职工作,到机关更是爱岗敬业,发挥专长,为领导当好参谋,受到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,先后被评为优秀公务员,受到市局和分局的嘉奖。 康艳江同志将自己的青春和生命献给了他所衷爱的公安事业,死的其所,他用自己宝贵的生命谱写了一首可歌可泣的壮丽诗篇,向党和人民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。康艳江同志牺牲了,但在我们面前又屹立起一位英雄的形象,他的牺牲,是公安机关的一个重大损失,我们失去了一个好战友,人民失去了一名好警察,二十八岁的生命是短暂的,可他那种嫉恶如仇、惩恶扬善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,不怕流血牺牲的精神是永恒的,康艳江同志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。 根据康艳江同志在对敌斗争中的突出表现,分局党委做出决定,继续在全分局范围内开展向康艳江烈士学习的活动,号召分局全体民警向康艳江烈士学习,学习他面对穷凶极恶的歹徒,英勇无畏,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;学习他爱岗敬业,无私奉献的革命精神;学习他勤奋好学,积极向上的高尚品格;学习他兢兢业业,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;学习他埋头苦干,创新进取的工作精神。(吉林市公安局政治处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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